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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购置税再免3年 入围门槛提高
2021-09-16 16:26:19

昨日(12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此前,我国已于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汽车行业分析师颜景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出台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心态。同时,政策透露出监管层希望通过拉动市场、扩大消费规模,进而促使电动车生产企业摊薄成本,提升技术水平,最终实现整个产业的良性循环。”

公告显示,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新能源汽车若想被列入《目录》,需要符合以下4项条件: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和能耗技术门槛的规定有所提升。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显示,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100公里,且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同时其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5Wh/kg。

纯电动客车续航里程≥200公里,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4Wh/km·kg,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9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要高于40%。

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续航里程≥80公里,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5Wh/kg,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49Wh/km·kg,其他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10kWh。

此外,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乘用车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车不小于30kW。

有分析指出,目前大部分新能源汽车产品可满足上述技术要求,但有约10%的车型需要进行技术提升。总体来说,对企业的影响不是很大。

有利于产业良性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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